问题 | 电子秤未检测的处罚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和你买的时间没关系,法律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必须经过检定合格才能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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