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期间能否申请失业保险补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需要具有就业能力、已经失业但愿意寻找工作、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在被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无法满足这些条件,因此无法申请失业保险补偿。 法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应当具备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并已经失业,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或者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代缴失业保险费。”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被侦查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或者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代为办理社会保险缴费。” 3.《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法》第十四条:“失业人员因病、在校接受学历教育或者在事业单位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等原因暂时无法就业的,可以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此,被刑事拘留期间无法申请失业保险补偿,但家属或用人单位可以代为办理社保缴费,而失业人员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就业的,可以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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