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的额度要求不得超出合同金额的20%,如超出,超出部分不受保护。如果当事人实际交付的金额数额比约定的高或者低的,视为当事人之间变更定金的数额。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如下: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2、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3、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4、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