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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
释义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认定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通知书签字即认定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用词不规范不影响效力。约定双方无经济纠纷不表示员工放弃诉权,公司仍需承担法定责任。解除通知书应当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如邮件退回则需保存证据,否则公告方式无效。公告后60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
    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认定
    1、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之所以喜欢在解除协议中写上这一条,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条款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许多劳动者即使以后发现企业坑了自己,会以为签了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至于文字表述,如上,怎么写都不改变此条的法律效力。法定的企业责任不会因为描述差异或双方约定而有任何改变,因为法定的责任不能通过双方约定免除。
    二、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
    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结语
    总结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即表示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词不规范也不影响效力。约定中的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意味着员工放弃诉权,若存在违法行为,员工仍可主张自己的权利。用人单位应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保留证据,若邮寄无法送达,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以上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要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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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6: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