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如果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而且应用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在医生填写病历的过程中,医嘱也很重要。 新规范在这方面规定得很详细,新规范提出: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得涂改。 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