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有以下政策: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2、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 3、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 4、其他。 法律客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