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一、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1、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标准为: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二、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主体是哪些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主体。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错写误填票证内容的,虽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不能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即使行为人错写误填票证后又故意使用的,也只能按金融票据诈骗罪等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条没有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目的才能构成本罪,而过去理论上通常解释伪造有价证券应有营利目的才能构成犯罪,因而本罪也应该具有营利目的;还有人认为本罪应有行使目的才能构成。我们认为,本条既然没有规定本罪主观上必须以一定的目的作为构成要件,那么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而没有必要再去探究行为人是否具有什么目的。这也是本条的立法意图所在。至于那些确实既无营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等,而纯粹因个人兴趣等原因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以自我欣赏、收藏而不让其流通的,可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不认为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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