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取保候审后可否回家?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后方可离开居住地,同时需遵守传讯、证人作证和证据保全方面的规定。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根据以上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经目前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回家。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二)、(三)、(四)的规定。 拓展延伸 异地取保候审期间的居住限制与解除条件 异地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可能会面临居住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通常需要在特定地点居住,以确保其不逃避审判或干扰案件进程。这些限制可能包括居住地的范围、时间限制以及必须遵守的其他规定。 要解除居住限制,被告人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被告人必须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遵守法律程序。其次,被告人需要提供充分的担保,以确保其不会逃离或干扰案件进展。最后,被告人的行为和言论应当表现出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一旦被告人满足解除条件,可以向相关法院或监管机构提出申请。该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是否解除居住限制。被告人应当理解,解除居住限制并不意味着免于法律责任,仍需按照法律程序接受审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以及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在异地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需遵守居住限制,满足解除条件后方可申请解除居住限制,但解除并不意味着免于法律责任,仍需接受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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