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院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的话单位无需再另行支付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撞车后对方要求赔偿交通费合理吗?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2、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3、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4、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二、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标准如下 一、误工费误工时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时间: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后的护理依赖时间。出院后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收入状况: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数: 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 四、医疗费(正式票据为凭)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湖南省,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 六、营养费(湖南省一般为20—30元/天)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八、残疾赔偿金 九、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十一、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精神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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