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账支票会引起什么样的纠纷 |
释义 | 一、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丧失票据权利而产生的纠纷二、因涂改票据而产生的纠纷三、因伪造票据而产生的纠纷四、因空白背书而产生的纠纷五、因空白支票而产生的纠纷 什么是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是由单位签发的,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上支取款项的凭证。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提取现金。它适用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往来的款项结算。转账支票由付款单位签发后交收款单位,不准委托收款单位代签;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不准出租出借支票。各单位使用转账支票必须遵守银行的有关规定。 转账支票流转流程是什么 转账支票背书转让流程: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2、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也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3、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自已的开户银行收款或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5、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转账支票怎么用 一、首先核对支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如果两个公司在同一家银行开户的,直接去银行写张进账单柜台办理即可。如果两个公司不是同一家银行的,支票反面背书人要盖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不会盖的话把这2个章带上,询问下银行工作人员怎么盖。二、转帐支票可以开给个人,不过需要提供收款人个人结算存折帐号,没存折的让他/她去开个。注意单位转个人用途有限制,可以填写的用途有:个人工资及福利支出,如劳务费,XX奖金、XX补助。 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方式是什么 1、限定背书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2、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均为记名票据,不存在空白背书。3、记名背书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记名背书在日常业务中较少使用。保险单据做成记名背书意味着保险单据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 怎么审查转账支票的效力 支票也同样有效力,要确认支票的真假,必须要对支票的效力予以审查,来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一定的依据,以避免支票为空头支票的风险。由于支票同其它票据一样,具有要式证券、文义证券的性质,所以要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票据法律关系,首先要对支票的效力予以审查。1.当事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就发票人和收款人来讲,就是是否具有票据能力,即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对支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无特别规定,可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确认。而付款人,无论国外或我国都规定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经营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信用社),否则支票无效。付款人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由于付款人的付款行为是基于付款人与发票人之间的一定的约定,这种关系是民法上的法律关系,付款人是否按约定付款或拒付,不是票据纠纷案件审理的内容,故付款人不应成为空白支票纠纷诉讼中的当事人。2.是否具备规定的格式。各国票据法一般都规定了各种票据格式和必须使用统一用纸,否则票据无效。我国《银行结算办法》第8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如不使用银行统一印制的支票用纸,该支票即无效。3.支票记载是否得当、完全。如对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或缺记、记载了禁止性记载事项,该票据即无效。涂改过的支票也无效。4.印鉴是否真实有效。各国票据法均规定,支票必须由发票人签名方生效。由于我国习惯使用图章,特别是企业、团体签发的支票,必须使用法人的正式印鉴或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支票上的印章系伪造,支票无效。发票人如主张该印章是他人违背本人意思所盖用(如盗用印章),应负举证责任。一般常见的是发票人签发空白转账支票后遗失。因该支票遗失而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应视为原印鉴有效。发票人仍应对已签发的支票的善意持票人(收款人)承担支票上的义务。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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