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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信公司法人能变更后新法人
释义
    法人被列入失信人以后可以变更法人。当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执行等情况时,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变更法人一般需要法人到场。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影响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仍然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是可以办理变更的。带好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新旧法人及股东的U盾,新法人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邮箱,公司公章,法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原法人免职证明,新法人任职证明等信息到工商局变更即可,也可以登录工商信用网填写资料提交之后去工商局领取新营业执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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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6: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