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书 |
释义 | 通常在该商品房成为现房之前,所有属于现阶段的未来房源,该商品房不能出房产证,只能通知登记证。如需办理贷款,需使用该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委员会将给予抵押权人(通常为银行)一份抵押证明,即为抵押通知书登记证明,凭此证明该房屋已抵押给抵押权人。如果不是贷款购买,则不应有抵押通知登记。 为保证将来物权的实现,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其他不动产权利协议时,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产生物权效力。通知登记后,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债权消灭或者未申请房地产登记的,通知登记无效。 一、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产他项权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关于房产他项权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只是预告登记物权,而不是抵押权,因此,不存在是否可以优先受偿的问题。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立法机关的立法理由为:“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债权。这些处分行为既包括一房二卖,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即该规定是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解决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对已销售给购房者的期房私自设定抵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而规定的,其实质是为了限制开发商对预购商品房的处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