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预告抵押登记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一、房屋预告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预告登记的效力是预告登记制度的中心问题,因此,各国立法均对预告登记的效力作了规定。从各国法律的规定看,预告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保全权利的效力、保全顺位的效力和满足的效力。上述三种效力分别体现了预告登记的担保作用、顺位作用和完善作用。在我国,有人认为,预告登记的效力包括: 1、保全效力,即保障请求权肯定发生所指定的效果的效力; 2、顺位保护效力,即保障请求权所指定的物权变动享有登记的顺位; 3、破产保护效力,即在相对人陷于破产时,排斥他人而保障请求权发生指定的效果。 4、保障请求权将来肯定会发生预期的效果; 5、保障请求权所指定的物权变动享有登记的顺位; 6、在相对人破产时,保障作为请求权标的的不动产不列入破产财产,从而使请求权具有优先于破产债权的效力; 7、在相对人死亡的场合,继承人负有协助办理本登记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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