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寻衅滋事。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