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金领取申请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伤认定时限、工伤待遇申请时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保险金领取申请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是,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伤认定时限、工伤待遇申请时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办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发生工伤的,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认定工伤;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照规定及时认定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工伤申请时限过期不能直接再次申请,但如果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申请无法完成,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照规定及时认定工伤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