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过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一、工伤超过一年可以否补偿? 需要看是否存在中止中断情形,如果没有,则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二、在工厂上班受伤怎样报工伤 在工厂上班受伤报工伤由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的处理步骤如下: 1、先申请工伤认定; 2、待工伤认定下来,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可知悉是否能评上等级及具体等级; 3、根据鉴定结果可向公司主张赔偿。 三、单位不给员工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时单位员工可以自己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1年内自行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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