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机关对拘留后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1、侦查期间延长羁押期限的常见情况有: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2、主要包括以下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情形有哪些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3、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的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情形有哪些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3、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的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延长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有多久 1、延长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为二个月。 2、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四项法定案件在前述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侦查阶段延长羁押期限最常见的情况有哪些 1、侦查期间延长羁押期限的常见情况有: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机关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37天,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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