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虽然是一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但是配偶另一方事后追认的,那么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般是将债务平分,如果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是一方所欠的债务,那么由债务人独自偿还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