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师多机构备案需要原单位同意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医师是可以多点执业的,如果医生想顺利多点执业,就意味着合同需要重新签订,明确权利和义务,否则权利和义务不仅不对等,而且没有协议保障。 把多点执业放开视为‘自由执业’是一种误解。医生多点执业的前提是契约,否则一个好政策会被糟蹋。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比如北京医生到上海执业,只需要医生直接向上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增加注册即可。不再需要向以前那样通过原有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那么麻烦了,这表示其中的主动权都掌握在医生手里,不需要通过原有单位了。认为这无疑为医生多点执业、异地执业打开了方便之门! 但是在市场经济导向下,医生个人的诊断水平和诊疗信息化工具将成为多点执业的决定因素。直白地说,能够多点执业还需要医生提升个人临床诊断水平,成为能够有独挡一面的人才。 一、医生写错病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医生写错病例可以要求其更正,如果不给更正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院篡改病例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暂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行医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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