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都收了彩礼退婚怎么样处理 |
释义 | 1、原则上,当彩礼交付女方后,赠与已经成立,一般无须返还。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 (1)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2)为双方虽然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实未共同生活; (3)给予彩礼之后,导致男方确实生活困难的; 2、嫁妆,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也属于赠与。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亲属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嫁妆,适用一般赠与的规定;赠与给双方的,离婚时应当按上述彩礼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返还。 一、嫁妆是否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嫁妆是否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要看嫁妆是什么时候获得的。如果嫁妆是女方婚前获得的,则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如果嫁妆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获得的,则一般将嫁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嫁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不过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嫁妆只赠与女方的,则此时嫁妆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离婚时陪嫁的婚车归谁 离婚时陪嫁的婚车的归属问题要看嫁妆的赠与是在登记结婚前还是登记结婚后: 如果在登记结婚前女方家人赠送的嫁妆,应当视为女方家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在结婚登记后赠与的嫁妆,如果有特别的约定或者女方亲属有特别的指定,那么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这种约定必须是书面的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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