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员是否有权利要求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提供协助,但不具有强制力要求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的权力。调解的最终结果应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调解员也不能强制双方签署协议。 法律依据: 1.《调解法》第十一条规定:“调解员进行调解,有权召集当事人会议,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调解建议。” 2.《调解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调解员可以提供当事人调解协议书的格式,但是,不得强制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书。” 综上所述,调解员没有权利要求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双方应该自愿达成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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