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房产交易的重要凭证,一旦合同签订,交易双方就必须按照合同已经约定好的内容来执行,如果交易双方发生纠纷,也会优先参照合同中已约定的方法来解决,因此,合同的签订必须要一再谨慎。1、核实购房者的身份:多数情况下,售房者和购房者在交易之前都不认识对方,因此,身份核实是不可避免且必须重视的环节。有些售房者因为觉得麻烦,所以便省去了身份核实的环节,结果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这一点,假意购买售房者的房子,然后私下将房子出售给第三人,钱到手之后就携款逃跑,使售房者白白蒙受损失不说,还让其陷入房产纠纷之中。2、明确房款的支付方式:很多二手房合同中,只会对房款支付的时间进行约定,却忽略了房款支付的方式,这就让一些心怀不轨的人钻了空子,可能明明没有支付房款却说自己已经支付,或者明明没有交够房款,却说已经交够了等等。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售房者与购房者应在合同中写明房款交接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支付,是银行托管还是公证处提存等。3、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房产交易的流程比较复杂,交易时间也比较长,而且其中也会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需要明确好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在交易过程中,除了不可抗的外力因素会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之外,还有可能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比如突然不想购买房子了,或者是房款不足了等等,售房者在制定合同时都需要考虑到这些问题。4、写明争议解决的方式:房产纠纷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因为房款交接出现问题,也可能是因为房屋质量有问题等等,既然可能发生纠纷,那就要约定好纠纷的解决方法,因为法院在审判时也优先参考合同中的约定。一般来说,售房者需要在合同中写明“一旦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需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具体的解决方式也可以与购房者商议过后再决定。 【法律依据】 第六十条【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第六十三条【交付期限与价格执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第六十四条【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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