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人是否可以将辅助性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
释义 | 法律分析:承揽人可以将辅助性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一、承揽人无资质受伤谁承担责任 承揽人无资质受伤谁承担责任取决于: 1、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 2、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民法典中运输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运输不属于承揽合同,应该属于运输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三、民法典中承揽合同的特性有哪些 《民法典》中承揽合同的特性有: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承揽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定作人有随时解除权;其他法定特性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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