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是指,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将代替其继承。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是指,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将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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