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为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和发展,设立了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共有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区设在省级,目前全国设有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则设在地级市或者县级市下面。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享有自治权,即有权制定本地区经济建设、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当地事务,并对中央政府负责。同时,它们也享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本地区的预算和税收政策,用于本地区的发展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