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能否取出?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同时注销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存储余额,否则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自离后,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当事人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情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首先,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或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可以考虑将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或者根据双方的实际贡献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其次,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评估和清点,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在分割过程中,应注意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此外,还需要考虑债务的分担和共同财产的转移手续。最后,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尽量避免情感因素对财产分割产生不良影响。 结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购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房租超出收入规定比例等情形。根据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同时注销账户。对于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处理,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进行财产分割,并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评估和清点共同财产时需注意债务分担和转移手续,咨询专业律师可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情感因素对财产分割的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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