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家暴一方可以获得经济赔偿金吗? |
释义 | 被家暴一方不一定可以获得经济赔偿金,只能说有获得赔偿金的可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若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环境之下,那么不仅可能会使得身体健康权益受到侵害,精神也有受到侵害的可能。故此对于遭受家暴的公民,采取一定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必要的。如果已经与配偶没有了感情,那么可以直接采取协商、起诉方式离婚,使得自己不再有被家暴的可能。 一、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构成条件 (一)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民法典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须是故意。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配偶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例如双方都出轨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是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另一方也有出轨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要求对方给予离婚过错赔偿,或是过错较小的一方要求过错较大的一方给予赔偿,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二)违法行为 我国目前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 1、重婚、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 3、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给予对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之关爱,凡消极的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者,皆构成遗弃。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指的是有过错一方的行为致使配偶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四)配偶一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所受到损害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在审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和”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因素所致,就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如果是因自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精神损害不能要求配偶承担赔偿责任。 (五)导致离婚的发生 就算具备了以上的条件,如果没有导致离婚发生,还是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这可以说是婚姻侵权责任的特殊要件。 由此可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发生不但要求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还要求该情形导致了离婚的发生。 二、被家暴判决离婚法院要给赔偿吗 被家暴离婚财产补偿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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