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据报道,去年轰动一时的绑架案件的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在香港、深圳、东莞、贵州等地落网,今年3月24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6名犯罪嫌疑人被指控为绑架罪,另2名被指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5年4月25日,8名歹徒爬进飞鹅山豪宅抢走价值200多万港元财物并绑架一名女人质。到28日,被告人犹某魁、王某锟打电话给被害人罗某儿的父亲罗某驹,要赎金2800万元港币,犹某魁、王某锟二人在拿到赎金之后,先将港币1800万元藏匿于山中,拿着剩余的港币1000万元同王某波、熊某辉、郑某旺会和分赃后,犹某魁和王某锟找回藏与山中的港币1800万元拿出其中300万元,将剩余港币1500万元再次藏匿于山中,之后犹某魁和王某锟一起偷渡回深圳。 案发后,香港警方在飞鹅山上寻回港币1500万元,深圳警方在罗湖区深蓝二通道家门山隧道3号门正上方的树丛中查获港币365万元。 律师解析 绑架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忧虑时,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适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挟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绑架被害人罗某儿,并向其父亲勒索财物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