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餐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
释义 | 餐饮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不能抵扣,如果招待个人住宿的话,所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同样无法抵扣。这个主要是税务的一种管控手段,交际应酬消费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并且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也就是说税务局不知道你这个是个人消费的还是因公消费的,所以干脆规定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都不予抵扣税款。其实在企业所得税中也有这种类似规定,也是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消费60%扣除并不得超过营业收入千分之五的原则来扣除。也就是这种无法界定接受劳务的是企业还是个人,所以折中处理。招待客人不仅仅是餐饮,有时候还招待客人住宿,那么住宿费取得专票后其实实质也属于交际应酬的范畴,会计上记账处理为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部分不得进行抵扣。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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