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可以继承呢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过出资而取得的出资份额符合我国《民法典》所规定遗产范围,是可以继承的。 一、有限公司注册要求包括什么 有限公司的注册要求包括以下5点: 1、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是五十个以下;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存在固定的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相关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取得股东资格的途径有哪些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三、股东出资不足该如何处理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股东的出资对公司的经营、对于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当有的股东出资不足时,公司往往采取若干种救济措施。具体措施包括:1、减资通过这种直接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但这种做法的弊端是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对现有的债务进行清偿或者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程序较为复杂。2、替代出资、追偿债务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如果替代出资的股东选择了取得股权抵偿出资,那么未出资的股东即丧失相应的股东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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