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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的时间限制
释义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时间有限,受胁迫者一年内可撤销,重大误解者九十日内可撤销。购房合同应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房屋面积、价格、数量、违约条款等内容。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办理房产证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登记机构公开了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信息。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多长时间内能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能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撤销;法定其他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购房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购房合同的内容有:
    1.购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和地址;
    2.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价格和数量的具体内容;
    3.购房合同关于违约条款的内容;
    4.购房中附带的条款内容。
    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必须一致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必须一致。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凭证等,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结语
    购房合同的撤销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能撤销;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撤销。购房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房屋面积、价格和数量、违约条款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办理房产证登记。请注意提交房产证申请时所需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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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