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时财产分配顺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时,财产分配顺序如下: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公司欠的员工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费、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除前面的几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4、普通债权。如果剩下财产不足以偿还其中某一顺序中的所有欠款的,应当按照所欠款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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