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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诈骗算金融领域的犯罪吗
释义
    合同诈骗,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采用欺骗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不属于金额诈骗犯罪。
    金融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法定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集资、贷款、金融票据、金融凭证、信用卡保险、有价证券诈骗,数额较大或者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一、欠债三千万要坐几年牢
    欠别人300万一般不用坐牢,只有欠银行的钱,触犯刑法的金融诈骗,才需要判刑坐牢。私人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必须予以偿还,不能用坐牢代替,但是如果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触犯刑法的金融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二、诈骗行为与其他行为的划分
    1、认定诈骗行为与借贷行为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认定诈骗行为与因亏损躲债的行为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认定诈骗行为与招摇撞骗行为
    (1)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
    (3)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4)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需要根据具体的诈骗案件来判断,就司法实践来说,一般会将诈骗案件与借贷行为、躲债行为以及欺骗行为相混淆,具体讲照片行为归属为何种犯罪行为,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来分析,继而才能确定惩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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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5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