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关于伪造货币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刑法中关于伪造货币罪的立案规定: (一)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二)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造假钱会判多久呢 1、伪造货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伪造货币罪主体;2、伪造货币罪在主观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货币罪;3、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是货币的公共信用;4、伪造货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币制作、发行权的人,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 二、怎么判处花假钱 所谓花假钱,法律上的定义就是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持有、使用假币,不必然就是犯罪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的规定。由此可见,只有持有、使用假币达到在四千元以上的才要按照刑法以持有使用假币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伪造假币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怎样认定 伪造假币涉嫌伪造货币罪,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 (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 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