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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财产保全的含义是什么?
释义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主旨是:在给付之诉、可能无法执行或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合法权益。申请应在诉讼受理前提出,一般由当事人书面申请,但法院也可在必要时决定采取措施。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法院接受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执行。若申请人未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应解除保全。在离婚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有助于公平分割财产。
    法律分析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很多时候是围绕财产分割引起的。为了防止对方在离婚诉讼阶段隐藏、变卖共同财产,起诉一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批准后会冻结对方账户。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案件中经常用到,可以有效的保障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结语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诉讼案件为给付之诉,判决难以执行,且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应书面申请,如未提出,法院也可裁定采取措施。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若申请人在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应解除保全。综上所述,申请财产保全可有效保障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了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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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