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中的离婚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财产保全的主旨是在离婚诉讼前防止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确保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损害。财产保全分为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前者适用于紧急情况下防止财产损失,后者用于确保法院判决的执行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提交之前,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或者隐匿财产等行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自己分割财产的权利受到损失,同时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十五日之内进行起诉,否则财产保全措施自动失效。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及其作用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离婚双方的财产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手段和措施。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离婚后双方的财产不受侵害,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包括冻结、查封、扣押、变价等,具体的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离婚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隐匿、销毁财产,以及防止对方侵占、挪用共同财产。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可以确保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公平合理,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离婚案件的顺利进行。 结语 离婚财产保全,旨在保护离婚双方的财产权益,防止恶意转移、隐藏或损毁财产。诉前财产保全可应对紧急情况,确保离婚后财产分割公平,维护合法权益。法院可根据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保证判决顺利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冻结、查封等,具体根据情况而定。通过财产保全,维护离婚案件的顺利进行,保障双方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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