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下诉讼离婚离婚更加困难 |
释义 | 今年年初,湖南的汤先生以女方出轨且与第三人生育一女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汤先生事先带女儿做了亲子鉴定,证明孩子确实不是他自己亲生的。 重点是,女方也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经过庭审,法院于4月27日作出判决,认为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且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判决不准离婚。 关于这份判决如何之荒唐、荒谬及错误(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网上已有很多分析,对此我们不再赘述。 我们想提醒大家的是,这份判决的产生并非偶然,这种判决也不是孤例。原因是离婚诉讼一审不判离的司法倾向,可能已经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进一步加重了。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18年3月制作的《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6至2017年的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65.81%案件的判决结果为当事人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也就是每3个离婚诉讼一审案件中,就有2个判不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的,通常要等判决书生效后再过六个月才能重新起诉。 因此,离婚诉讼的周期短则一年半、长则二三年。 而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离婚纠纷一审判不离的概率,又进一步提高了。原因主要是《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项二次起诉应当判离的规定,立法本意是解决过去的离婚难问题过去有些案件历经三次、四次、五次甚至多次起诉,极端案例长达二十多年,法院就是判不离,严重妨碍了离婚自由但也留下了副作用,既然第一次起诉没有保障、而第二次有,法院及当事人双方都把精力放在第二次应当判离的诉讼上,第一次起诉基本上沦为走过场、拖时间。 这意味着诉讼离婚比《民法典》实施前更难了。 再加上协议离婚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门槛提高,左右为难之下,现在更多人选择在起诉之后调解离婚,期待速战速决。 以深圳的离婚纠纷为例,2018至2020年期间有3615宗离婚诉讼,其中1134宗以调解结案,调解率约为31%。 但2021年仅过了5个月,已结案的631宗离婚诉讼中就有252宗以调解结案,调解率暂时接近40%。 对于公众而言,调解离婚可能是效率最高的离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快过协议离婚。但这是否最佳途径呢?调解离婚除了效率高、周期短、有执行力之外,是否存在一些隐患呢?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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