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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与结婚和不离家有关的法律问题分析
释义
    双方因客观条件、判决或协议而共同生活时,如果双方矛盾较大,就会用各种手段阻碍对方使用房屋。矛盾的原因不仅仅是一方。很多情况下,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在此期间,这些障碍和摩擦发生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法院无法提前处理。而且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这样的矛盾会不断出现,出现问题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
    “离婚不离家”现象引发的纠纷一般有以下审判难
    首先,双方互不配合,执行起来很难。在客观条件导致的“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关系比较温和,共同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但如果双方矛盾较深,往往无法和平共处。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一方可能会采取各种措施,如换锁、堵门、强占、出租自己有权的部分房间等。,会妨碍对方使用房屋,使协议或判决难以实际履行。即使强制执行申请,也只能暂时解决问题,无法防止冲突再次发生。
    其次,矛盾激化严重,调解困难。已经产生矛盾的两人因住房问题产生新的矛盾,受阻方为了消除阻挠将提起新的诉讼。即使实际生活在一起,日常生活中也很容易出现各种摩擦、争吵甚至暴力冲突。法院在处理由此引发的新纠纷时,双方往往情绪激动,对立严重,给调解带来很大困难。
    另外,权利地位不明确,很难保护。有些夫妻离婚后,为了共同抚养孩子或改善关系,主动同居。但由于没有办理再婚手续,很多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如果一方为共同生活购买家具、家电,为抚养孩子、照顾家庭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当双方关系破裂时,只能按同居处理,这些付出很难得到全额补偿;另外,如果一方搬回另一方拥有的房屋共同居住,被搬回的一方对该房屋没有权利,随时可能被另一方要求搬出。其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得不到法律保障。
    总的来说,“离婚不离家”的现象,有的是客观条件所迫,有的是主动选择的结果。客观上主要是由于实际的经济生活条件。比如夫妻双方都只有一套房子,但没有其他地方住,或者双方都无力支付对方房子的折价款。从双方的实际居住需求出发,不得不共同拥有、居住和使用房屋。还有的是夫妻离婚后,因共同抚养子女或感情恢复,主动搬回居住地,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复婚手续的。
    要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上述“离婚不离家”现象引发的纠纷,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
    第一,尝试多种方式妥善处理房地产。由于客观的经济和生活条件,法院判决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和使用,是在高房价的现实下对双方财产权和生活权的一种保护。但是,在处理房屋所有权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双方的经济和生活条件,还要考虑双方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共同生活的现实基础。若双方矛盾未激化,关系温和,则判定该房屋为双方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为宜。如果双方矛盾突出,情绪对立严重,就不宜做出这样的判断。考虑将房屋整体拍卖或出租,双方分割房价或租金,或者双方合租,一方居住,另一方支付租金,妥善处理财产利益。
    第二,加大调解力度,缓解双方矛盾。无论是在离婚诉讼中,还是在处理“离婚不离家”现象引发的新纠纷过程中,法官都应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加强调解,避免矛盾激化,缓和双方关系,为判决或协议的实际履行奠定基础。
    第三,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当事人维权意识。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的,应在条件合适时及时办理复婚手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自己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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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