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特殊困难父母无力赡养证明,是指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证明出具的大病证明县级,县残联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2、人民法院应当出具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能够认定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不能赡养的有关证明;3、父母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抚养子女的,可以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父母因特殊困难不能抚养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