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未执行财产刑可以减刑吗? |
释义 | 1、未执行财产刑一般不能减刑。 2、法律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因此,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的,才可能被减刑,犯罪分子不履行财产刑的,说明不具有悔改的表现,在减刑时,会有一定的影响,会着重考虑是否可以减刑。 3、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于累犯可以申请减刑吗 累犯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累犯是否可以减刑 累犯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被宣判执行缓刑还可以减刑吗? 关于被宣判执行缓刑还可以减刑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被宣判执行缓刑还可以减刑吗? 1、被宣判执行缓刑不一定可以减刑,根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如果有上述重大立功行为,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减刑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减刑需要的材料包括减刑建议书、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此外,还需要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以下的材料: (1)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2)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3)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2、对于下列三类犯罪人员,限制适用减刑: (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限制减刑;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被判处死刑缓刑执行,限制减刑; (3)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限制减刑。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而且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任何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是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等的刑事处罚的,法院在量刑后,如果在服刑期间,刑罚执行机关认为犯罪分子已经满足了《刑法》之中规定的可以被减刑的条件,那么可以向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提出减刑请求。 相关内容:信用证诈骗罪减刑有什么条件 现实中,绝大部分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一段时间后,都是有可能减刑的,只不过最后减刑多少还需要看具体情况。这里我们就说到了刑事犯罪怎么减刑的问题,这主要就是罪犯在满足什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减刑的问题,下面优律师告诉大家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减刑,也就是信用证诈骗罪减刑条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减刑,信用证诈骗罪减刑有什么条件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是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在这方面是符合对象条件规定的。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一般地说,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但也有些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而无立功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无突出的悔改表现。刑法规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都是减刑的条件。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三)限度条件 减刑的限度,是指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刑法之所以规定减刑的限度,主要是因为要确保刑法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刑法的目的是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统一。尽管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对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实现会各有侧重,但不能为了单纯追求一个目的的实现而忽视甚至牺牲另一个目的的实现。带有奖励性质的减刑制度对于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早日消除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进而实现刑法特殊预防的目的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减刑没有限度,只对信用证诈骗罪罪犯执行很短的刑期,就必然会降低刑法额威慑力,削弱一般预防的效果;而且也会因刑法执行时间过短而不足以消除罪犯的主观不良企图,而最终难以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此外允许没有限度的减刑,也不利于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减刑,信用证诈骗罪减刑期限是多少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比较清楚信用证诈骗罪一般是如何进行减刑的话。必须要符合上述的三个条件的规定后,才有可能减刑,而具体减刑多少则需要看犯罪分子被判的主刑是什么、具体刑期是多久。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优律师的在线律师。 没收财产刑的执行对象有哪些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暂予监外执行的可以减刑吗 一般不可以,监外执行的时候没有考核分,所以没有办法减刑。但有以下这些特殊情况的,可以减刑,即法律规定的几种重大立功表现:(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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