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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的财产法院是怎么判的?
释义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夫妻离婚的财产法院是怎么判的?的相关法律知识,
    小明取得的40%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股权只是认缴,没有实际出资,能不能主张分割股权?
    在小明不同意分割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
    对于第一个问题,小明持有的40%股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小明在在A公司登记成立时取得40%的股权,属于股权的原始取得。
    股权取得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双方没有对婚内取得财产作出特别约定,所以,股权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第二个问题,徐某提出股权仅仅是认缴,并未实际出资,所以不同意分割的抗辩是否能成立。
    公司股东可以认缴股份并在公司章程中自主约定缴纳期限。
    如果缴纳期限未届满,并不影响股东的资格认定。
    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其财产价值体现在过去形成应该归属所有者享有的经济利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里利润等。
    显然,是否实际出资只影响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和是否实缴出资无关。
    因此,股权尚未实际出资并不影响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对于第三个问题,本案中,小明不同意分割,法院会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其在公司中的出资额给予价值总额一半或适当的经济补偿;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结合本案,小花明确主张股权对半分割,而其他股东也表示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可以按照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原则判决股权对半分割。
    出轨应不应离婚少分财产
    一、出轨应不应离婚少分财产
    一方出轨了离婚时是否会少分财产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协商决定的,是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来确定分割的,此时可能不会导致少分。如果是法院依据经双方具体的情况作出判决,可能会在分割时对于出轨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不分。
    民法典中规定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夫妻中一方有“出轨”等过错行为时,在离婚的时候将分配另一方跟多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当注意什么
    一是主张赔偿的主体。即谁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首先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只是同居关系,是无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另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是夫妻双方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夫妻双方都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是主张赔偿的时间。即什么时候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向法院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在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的,仍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请求。
    三是离婚是损害赔偿的前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不支持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的,法院不受理。
    在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因配偶出轨而导致离婚,可以不告配偶,而是告第三者,或者把配偶和第三者都作为被告。其实找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是不正确的。作为破坏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其行为固然是违背公序良俗,理应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但是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损害赔偿只能是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也就是过错方提出。
    夫妻离婚婚前的财产怎么判
    1、夫妻离婚婚前财产一般判处归个人所有,离婚不参与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判?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夫妻一方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判?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夫妻一方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判?
    1、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发现夫妻一方外遇,可能会判决双方平等分割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前父母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1、婚前父母买房离婚可能需要男女双方协商后分配、也有可能并不需要分配。
    父母婚前出钱买房,如果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就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如果是父母出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然后婚后由子女自己还贷的,则离婚时还贷部分和还贷升值部分需要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类型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如果男女双方并不能采取协商的方式分割共同财产,那么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男方、或者是女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积累了共同财产的证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若是不判决离婚,通常也不会同意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
    婚后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保单所载明的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保险金能否成为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取决于保单是否持续有效或受益人是否变更等各种因素。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因此,夫妻离异时,这种预期利益不应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不应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吗
    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可以追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不论其份额如何。夫妻一方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应当约定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支持夫妻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财产权为由要求返还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公平的处理权,并不等于夫妻分别对共同财产具有一半的支配权。只会在夫妻共有财产关联停止时,才可以对共同财产分割,明确分别份额。因而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予他人的认知应是所有失效,并非一部分失效。而超过日常生活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开展处罚,彼此理应协商一致,一方有外遇独立将超大金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别人,也是一种无权处理个人行为。
    夫妻感情不和致离婚财产分割案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是怎么判的
    离婚财产的规定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财产赔偿法院怎么判
    1、分割方式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
    2、协议分割指双方自己决定如何分割,可以自愿签署分割协议。
    3、判决分割指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具有法律效力。
    4、分割原则: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一人一半,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5、如果有婚前协议的要考虑协议,赠与一方财产不予分割,一方生活专用品不予分割。
    6、婚前房产不予分割,父母赠与一方房产不予分割,婚后共同买房,不管房产证上有无名字都是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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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