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后果是会被另一方起诉,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时还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女方有支付能力,但拒不履行判决的,可能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被限制高消费。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可以向法院反应,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一、强制执行的方式: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二、变更抚养费需要提供: 1、与被抚养子女存在直接抚养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等。 2、自己及对方的收入证明。提供这些证明是为了让法官在日后开庭审理时了解双方经济状况,便于法官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对方应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如果自己有固定收入,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到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收入状况的证明。 3、被抚养子女的日常实际生活开销。主要包括:离婚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的发票。如果有些开销无法取得发票,就要想办法证明子女还有其它健康成长所必需的开销,并取得相关证明。 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当事人可能会被子女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要履行判决书,如果逾期不履行的,经申请,法院会强制执行其财产。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