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假延长单位不批怎么办 |
释义 | 上海地方法规对女职工生育后请哺乳假并未规定需提供医疗证明,司法审判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胡某案中,她是河南籍,已请长病假回老家生孩,考虑到早产和营养不良等实际情况,她提供的医疗证明符合请哺乳假条件,公司应批准其请假。 法律分析 从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来看,女职工生育后请哺乳假,并未明确必须要提供用人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病情证明,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应结合三期女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本案中的胡某系河南籍,在生育前已经请长病假且获得单位批准回老家生育小孩,结合小孩又属于早产儿,并有既往营养不良的实际情况,胡某提供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能够证明其符合请哺乳假的条件,公司应当批准其休哺乳假。 拓展延伸 单位拒绝延长哺乳假,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当单位拒绝延长哺乳假,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首先,您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如与单位的书面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单位的拒绝行为。然后,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途径,提起合理的申诉或诉讼,要求单位履行延长哺乳假的义务。同时,与单位进行合理的协商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尽量避免纠纷的进一步升级。最后,如果您的权益依然受到侵害,您可以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或人权机构投诉,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建议,具体应根据您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决定行动步骤。 结语 女职工生育后请哺乳假,对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提供病情证明,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未明确规定。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应综合考虑女职工的具体情况。例如,胡某是河南籍,生育前已请长病假并获得单位批准回老家生育,同时孩子是早产儿且有营养不良史。胡某提供的医疗机构证明符合请哺乳假条件,因此公司应批准其休哺乳假。如果单位拒绝延长哺乳假,您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收集证据并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与单位进行合理协商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避免纠纷升级。如仍受侵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人权机构投诉寻求帮助。具体行动步骤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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