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差异 |
释义 | 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起的行政诉讼。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同,民事诉讼需考虑侵权行为、受损结果和因果关系,而行政诉讼需考虑被告的行政主体资格、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等条件。两者在侵权行为认定上采用完全不同的标准。 法律分析 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形式在中国目前还未被立法者所承认。 侵权行为认定标准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侵权行为认定的标准并不一致。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受损权利是否能够得到救济取决于是否具有侵权行为、是否具有实际的受损结果产生、被诉行为与受损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当三者的答案均是肯定时,受损利益才可得到救济。而对于行政诉讼而言,在审判中,首先考虑则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是否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是否有法律的授权、是否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做出行为的程序是否违法、其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原告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只有当这些条件部分成立时,才会判决原告胜诉。由此可见,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标准。 结语 公益诉讼按性质与被诉对象划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按主体可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和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为维护公益利益,向特定机关起诉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而在侵权行为认定上,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采用完全不同的标准。民事诉讼需考虑侵权行为、实际受损结果和因果关系,而行政诉讼则关注被告行政主体资格、行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违法、原告与被诉行为的利害关系等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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