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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判多久?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单位构成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的条件是:
    1、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大多数人不具体的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3、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按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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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