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阜新2008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费 |
释义 | 阜新2008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费调整包括以下几个标准: 1、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的城区保障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30元; 2、草彰两县、海州区等五区所辖农村乡镇,保障标准由250元提高到330元; 3、巨蒙县、彰武县所辖农村乡镇保障标准由220元提高到2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30元/年提高到2010元/年; 4、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金年人均增加额不低于600元,具体供养标准由县区政府确定。 农村低保户申请流程: 1、当事人要申请农村低保的,需要先由其户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并填写低保待遇审批表; 2、然后由上述机关或机构进行初审; 3、再报送给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最后审批通过的,予以登记公示。 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是: 1、享有农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等条件。 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