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的四种情况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的情形有: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
    3、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4、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办案期限。
    5、二审发回原审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自案件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2: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