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的区别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最后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
 2、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3、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4、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公检法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被拘留人。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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