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唐山医保职工医审服务流程(异地安置) |
释义 | 1、异地居住人员提出申请,单位专管员为其到中心征缴处办理异地居住人员属性修改手续。征缴处确认后,医审处受理《就医证的办理。 2、《就医证办理:异地居住人员本人在居住地选择两家公立医院,填写在《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按要求盖章)上。将表交给单位专管员,单位专管员核实盖章后,携带单位证明信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照1张到医保局办理《就医证。 3、需变更定点医院时,填写《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证核检表(一式两份并盖章)交予单位专管员,于每年1月1日至20日到医保局办理变更手续,同时需携带原《就医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照。 4、《就医证如有损坏或丢失,需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证挂失、注销申报表(一式两份),持其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到医审处办理补证手续。 5、异地居住人员患其选定医院不能确诊或不能治疗的疾病,需转到非选定医院住院治疗的,需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转诊申请单一式两份,经医保局核准后,方可转院。 6、异地居住人员在其选定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其门诊医疗费可在报销时冲减个人帐户,住院医疗费报销时,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先自付20%,再自付1000元的起付标准额,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异地居住人员医疗费审核报销:异地居住人员发生的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由其单位专管员每月的1-10日,将其医疗资料上报到医审处,医审处予以审核报销。 1、住院医疗费审核报销须携带资料包括:《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两份、就医证、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明细(盖医院章),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及医嘱单复印件(盖医院章),有手术者需同时提供“手术记录复印件(盖医院章)". 2、门诊医疗费报销即个人帐户冲减(每年一次)须携带《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两份、就医证、门诊收费票据、处方或病历本(盖医院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