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是合同金额的10%到15%,具体由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到15%,是用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而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